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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称数据共享权责待明晰

发布时间:2021-11-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部署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数字政府建设和互联网法治领域专家认为,要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需要首先解决对于数据安全的担忧,确立政务数据的权属,明确收益和责任主体,并投入大量资金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质量不高、格式不统一、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部署

抓住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关键环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推进政务信息化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十三五”时期,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取得长足进展,“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掌上办”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明显提高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要面向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抓住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效率等关键环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会议明确,“十四五”期间,要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丰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推动政务数据按政务公开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分等级保护制度,增强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系统、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解读

“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技术标准和权属责任两方面难题需解决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推动地方、部门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应联尽联、信息共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执行主编吕艳滨研究员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面临的一个困难,就是如何整合各地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并解决数据接口标准不同的问题,这是导致此项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的原因之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构建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对应政务数据跨越行政机关和地域限制的共享,面临很大困难。技术条件上,很多地方的政务数据质量不高、格式不统一、技术标准不统一,共享起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就形成了技术和资金的难题。同时,责任和权属也有难题。政务数据到底归谁所有?政务数据共享之后带来的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的责任由谁承担?一直缺乏明确的说法。

例如,一个省希望将所有的政务数据打通,未来政务数据可以授权使用、授权经营,那么这些数据归属于谁?由此带来的收益属于各市还是省级?跨地域共享数据的收益该怎么分配?责任也是问题,数据一旦共享出去,流向往往是难以控制的,由此带来的泄露和滥用风险,谁来承担?

吕艳滨认为,未来要推动地方、部门各类政务专网向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做到应联尽联,为此需要建立系统的机制,统筹全国统一平台和各地各部门的平台之间关系,同时还要统一各种办事的标准、指南以及数据接口。

“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

推广电子证照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认可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丰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合同、签章等应用,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吕艳滨认为,电子证照确实方便,但是要推广开,就要确保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场景办事都能用且管用。如果没有全国统一的平台,企业用电子证照到外地办事就可能无法查证真实性或者不被认可。即便在同一地区,跨部门办事也面临类似的问题,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服务跟上去。

目前,相关改革试点正在推进。在国新办11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方面的新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国家登记在册的全国1.5亿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生成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随时随地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出示、打印。截至今年10月底,仅北京市市场主体就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次。未来,将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完善应用服务体系。

“推动政务数据按政务公开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

数据开放面临安全担忧,需确立基本规则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国家人口、法定代表人、自然资源、经济数据等基础信息库,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要推动政务数据按政务公开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开放。健全制度,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关于数据开放,规划中的表述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数据开放。许可认为,在制度上,目前数据开放有两个症结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厘清政务数据开放和政务信息公开这两个制度的边界。政务数据开放的目的,是最大化政务数据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见,这是两个不同的制度设计,目前政务数据开放缺乏上层法律规则。

吕艳滨也认为,政务数据开放和利用方面,目前亟须确立规则:哪些数据该开放、由谁来开放、怎么个开放法以及如何协调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关系。

“一方面是制度没跟上,另一方面还有很多相关的研究没有跟上。”吕艳滨说,假如有些数据能开放,那么它经过进一步加工之后,会不会影响安全?影响到什么程度?数据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这方面还需要探索。

“当前对于数据安全的强调具有压倒性的态势。”许可强调,无论是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还是网络安全法,乃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都给政务数据开放者释放了非常强的信号,因此他们宁愿不开放,也不愿面对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可见,政务数据的开放当前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这是政务数据开放的另一个症结性难题。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

监管部门需要统一平台,掌握准确、全面数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000061,股吧)、特种装备等的协同监管能力。

许可介绍,“互联网+监管”是监管科技的一部分,它是实时的、大数据驱动的、主动性的监管,最主要体现就是通过数据共享和报送,实现对业务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信用监管是一种声誉罚,通过声誉的罚则实现监管,它是一种柔性监管。“互联网+监管”是对传统监管工具的数字化,是新形势下监管的强化。信用监管事实上是将传统的基于行业或者是社会公众的声誉机制,变成了法定的、强制化的声誉机制。作为一个低成本的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有着显著的优势,但也存在过分扩展,甚至滥用的弊端。

吕艳滨指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都是目前倡导的监管方向,这些监管方式各有长处,但毫无疑问推进“互联网+监管”进而实现智慧监管的发展方向是大势所趋。不过,要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还需要克服一系列体制机制的问题,比如监管部门需要一个统一的平台,需要准确、全面地掌握有关的数据,以及数据准不准、能不能共享?这就回到了共享政务数据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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