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节日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复产复工,受当前疫情影响,安全生产风险加大。
记者2月2日下午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切实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责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抓紧抓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工作针对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
省安委办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器材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企业复产复工执法检查或安全检查,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要抓好系统内防疫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干部队伍战斗力。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检查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落实“三个全覆盖”和“三个一”的整治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做到重大隐患不消除绝不开工复工。要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药品、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夯实验收责任,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措施,凡使用外省籍从业人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要立即通知节前返乡的外省籍从业人员暂缓返皖入企;对已返皖的外省籍从业人员,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
煤矿,要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及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类、分级复产复工验收。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要根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的8 类条件,严格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
非煤矿山,要在复产复工前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要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矿井提升、通风、运输、供电、排水、通信等系统,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等区域,重要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顶板管理等情况,防止中毒窒息、冒顶、机械伤害、滑坡、坍塌等事故发生。
化工,除双氧水、乙醇、次氯化钠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外,其他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时间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依程序实施开车。要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线上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要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管,做好烟花爆竹节后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工作。
建筑施工,扎实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质量把关和检查指导。
交通运输,要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紧盯节后返程高峰等重点时段,紧盯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重要节点,紧盯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人、车、路,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工贸行业,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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